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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在医院做了个肿瘤切除手术,我签字了风险告知书。住院部医生没有告知风险多大,也没有说明具体是什么肿瘤和切除后果。但告知书上有写。现在手术出来说是神经鞘瘤。测试肌电图,臂丛神经上干严重受损,现在手臂抬不起来。只叫回去复诊观察。这算不算是医疗事故,是否可以告医院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6-27 0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必须经技术鉴定后确认。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共同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可直接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2、患者一方请求技术鉴定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 医疗事故鉴定后能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当事人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之规定,只有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接受手术就意味着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手术失败并不等同于医疗机构必须承担责任,只有在医方存在手术指征不足,手术方案不当,术中操作未尽到注意义务等过错的情况下才应当承担责任,患者可以通过申请鉴定加以明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进行认定,可以综合考虑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患者个体差异、当地的医疗水平、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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