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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从私立学校想转回我们村的公立学校,但是学校不接收,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3-06-27 1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找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解决
  • 法律分析:私立学校转公立学校学籍好转。转学手续如下:
    1、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3、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本区教育局联系;
    4、区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5、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 上私立学校,以后转公立学校,是能转的。通过学籍系统办理省内转学,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学籍准确信息,如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转入学校需要在学籍系统内上传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再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只需要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即可到接收学校办理转学。教育局严格要求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在今后的入(转)学工作中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交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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