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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转让财产怎么办,怎么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6-28 0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一方转移财产的处理办法:
    1、若夫妻双方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还没有判决准予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若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或共同财产分割后发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财产转让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让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离婚协议、离婚证及复印件;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离婚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法院判决书和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所有权的,权利人可以申请登记;
    2、按照房管局的有关规定办理离婚分析登记:离婚分析是夫妻双方离婚后转移房屋份额的一种登记手续。
    分析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类型,主要适用于离婚分析。离婚分析登记必备材料: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当事人应到公证处办理分析公证。
    如果有离婚判决,就不需要公证;然后去交易中心转图;最后到房管局申请免征契税,办理分析登记手续,缴纳登记费,取证。夫妻离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需要交税,只需要交工本费。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处理方法如下: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劳动所得以及购买的财产,可以是各自的劳动所得,也可以是共同劳动所得,各自或共同接受继承、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平分;
    2、出现转移财产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转移财产离婚构成欺诈罪,离婚时,一方为了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财产而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等行为,均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
    另一方搜集到有效证据证明上述事实后,可以在离婚诉讼之中出示给法庭,要求对方少分甚至不分共同财产,同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另一方转移财产等的违法行为予以民事制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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