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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上的身份证丢了可以去市区下面办吗?

其他 2023-06-28 1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申报挂失。
    2016年7月1日起大中城市已全面启动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流程,简单来说就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详情咨询居住地公安机关。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 身份证丢失应当及时挂失并申请补办,当事人持本人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
    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
    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
    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
    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 法律分析:身份证丢了在居住地就可以补办,不需要回户籍地的。 对于需要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且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公民,只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就近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申请;受理成功的信息传送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后签发。
    法律依据:《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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