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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老师说下课吃零食一次罚五十这犯法吗

行政处罚 2023-06-28 1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为人的行为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其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 行为人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一般会这样判: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
    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
    (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
    (三)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
    (四)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 老师对学生罚钱违法。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义务。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学生的财产权。教师损坏学生财物、没收学生财物、乱罚款、乱收费等都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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