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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不参与经营,但全体股东同意,能否支付工资

讨薪 2023-06-28 1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劳动关系中,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是其法定义务。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没有支付工资的义务和责任。但如公司经营不善无力支付劳动者工资,而股东又未履行出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股东参与经营拿工资。股东参与经营时是作为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的,应该获取劳动报酬。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经济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并且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 股东可以发工资,因为股份和工资是可以并存的。只要股东在公司中有职务并付出劳动的,公司就需要发工资,如果以股东具有股份为由而不发放工资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因为不管有无股份。只要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内容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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