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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未完成合同期离职扣工资是否违法?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28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临时工未满合同扣工资不合理。离职未未做满合同日期,公司也没有权利扣工资,但劳动者若违法解除应该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不能已此为由克扣劳动者工资。
    公司临时工的工资应当按照其劳动合同约定或口头约定的工资进行发放,其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临时工的工资发放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2、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3、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4、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 临时工没做满工期不要扣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离职时一次性结清所有工资,如果劳动者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视损失的大小,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的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什么情况下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并不是凡是劳动者在合同未到期之前提出离职,用人单位就权利扣劳动者工资,事实上是只有在劳动者违反劳动法或者公司已经法律制度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金;而且扣除的费用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两种情况是违法合同约定,比如公司出钱培训劳动者专业技能,和劳动者违反和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劳动者违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根据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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