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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没有发放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到哪里办理?

其他 2023-06-28 1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独生子女证一般需前往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且具体方式为:首先,由女方到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其次,经双方单位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审批后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法律依据:独生子女证一般需前往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且具体方式为:首先,由女方到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其次,经双方单位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批后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证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具体流程为: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表后,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 独生子女证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表后,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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