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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丈夫向我父母借钱借条怎么立

民间借贷 2023-06-28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向父母借钱的借条应写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具体借款数额的大小写、借款日期以及借款人的亲笔签名,以及当事人之间也可以把约定的具体事项如利息、还款日期等写进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法律分析:向父母的借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法律分析:
    1、夫妻双方共同向一方父母的借款,这种情况下应当认为是夫妻双方与出借一方达成的借款合意,向父母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以夫妻一方的名义,向夫或妻一方的父母借款,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区分:
    1)以一方的名义借款,另一方事后表示对该借款追认,或在一方已经出具的借条上又签名确认的,这时候的债务不论金额大小,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以一方的名义向夫或妻一方的父母借款,另一方不知情的,如果借款用于了夫妻双方的生产生活需要或者共同经营需要,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借款。
    3)以一方的名义向夫或妻一方的父母借款,另一方不知情,且借款的金额明显超过了了夫妻双方的生产生活需要或者共同经营需要,该笔借款不应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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