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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暧昧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作弊的证据

诈骗 2023-06-28 1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法律证据的,但前提是聊天记录必须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聊天记录可以归属为我国证据归类中的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出轨的证据的。但聊天记录必须查证属实,且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才能作为证据使用。根据相关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且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材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出轨的一方是当事人,如昵称、照片、语音等。同时要确保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能被篡改,电子数据应保存在终端载体中。需要注意的是,获取聊天记录的途径和手段要合法。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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