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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孩子在学校耳朵冻僵了,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28 2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情况:
    1、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2、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学校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如果是因为校方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学校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因为孩子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学校会承担管理不当的责任。
  • 法律分析:视具体情况而定。
    1、若学生的监护人已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而没有告诉学校,学生在校内突然发病,学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
    2、若学校发现学生发病后,学校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而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就应当对加重部分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
    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青的,不承扫得权寿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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