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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和弟弟都死了,母亲有轻度精神病的弟媳站生我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6-29 0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死亡的首先应该由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抚养孩子,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没有抚养能力的,有抚养能力的哥哥才有义务抚养弟弟。由哥哥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弟,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哥哥,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死者亲属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死者人格权或者人身权益受到侵害,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精神病人父母去世的,精神病人如果已经结婚,有配偶的,且其配偶具有监护能力的,由其配偶对精神病人进行监管;如果精神病人,没有配偶但是其子女有监护能力的,其子女担任监护人,对精神病人进行监管;配偶子女都没有的,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管理精神病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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