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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执行程序有哪些,刑事拘留的处理程序有哪些?

刑事拘留 2023-06-29 0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的执行要遵循的程序:首先要审查拘留对象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可以是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也可以是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其次拘留后24小时以内,应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的》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刑事拘留要遵循的程序有:首先需要审查拘留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以内进行询问并且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刑拘手续也就是刑事拘留的执行流程,具体如下: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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