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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电动车开车,买菜的时候被别人的电动车撞了,能报警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29 1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被电动车撞了可以报警吗
    1、被电动车撞了可以报警。电动车在行驶中撞了人,这属于交通事故。肇事电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报警或与对方协商处理而直接开走,具有逃避事故责任的主观故意,符合肇事逃逸的规定,这属于肇事逃逸。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等待交警部门依法作出责任认定后,依据责任认定划分的责任比例要求肇事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3、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过失。
  • 交通事故发生时没有报警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法律分析:先报警处理,一般交通事故是由交警划分责任的,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的责任份额,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仅仅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就是说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复议,也不能诉讼,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完全可以在诉讼中由法官依照证据认定规则予以解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条 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当日,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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