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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银行卡据说涉赌涉诈可疑账户管理实施非柜台交易,导致我的银行卡被冻结,另一张银行卡也是非柜台交易

网络诈骗 2023-06-29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一般不可能无缘无故冻结银行卡,原因可能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造成的银行卡冻结;这种情况的发生可能是因为这个平台涉嫌诈骗或者非法集资等问题,公安机关办案时为了阻止资金出逃将所有有关账户申请银行直接冻结,然后逐一排查解冻。还有可能自己参与了赌球或者其他带有赌博性质的转账,也有可能被冻结,这时可以咨询相关银行客服了解详情。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再次,《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一、没诈骗凭什么冻结我银行卡
    1、银行卡被冻结的原因有三:一是在使用卡的过程中误操作被冻结;二是冻结用卡过程中的异常交易行为;三是通过银行卡参与违法犯罪活动银行卡被用来收取网络赌博的赌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并被冻结。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 第二条
    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财物予以查封、冻结,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和配合。
    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以查封、冻结等方式固定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产和物品,包括:
    (一)犯罪所得及其孳息;
    (二)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
    (三)其他可以证明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财物。
    二、银行卡冻结了怎么解冻
    1、解除冻结需要去银行卡开户时所在的银行营业厅去办理手续;
    2、需要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当然了如果是银行卡丢失后挂失补办那就只要拿身份证去就可以了,注意必须是本人去,这个不能别人替办理的;
    3、具体如果解除冻结只要向银行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然后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做就可以了。
  • 法律分析:可以,可以向客服投诉,了解详情。主要的冻结原因:异常交易、出入账关联账户有问题、不正常大额往来、关联电信诈骗账号、关联涉赌和毒账户、户主涉及未处理的司法案件。
    法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发卡银行的义务:
    (一)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
    (二)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
    (三)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
    按月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
    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
    2、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
    3、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
    (四)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对账单应当列出以下内容:
    1、交易金额、账户余额(贷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可用信用额度);
    2、交易金额记入有关账户或自有关账户扣除的日期;
    3、交易日期与类别;
    4、交易记录号码;
    5、作为支付对象的商户名称或代号(异地交易除外);
    6、查询或报告不符账务的地址或电话号码。
    (五)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
    (六)发卡银行应当在有关卡的章程或使用说明中向持卡人说明密码的重要性及丢失的责任。
    (七)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持卡人的权利:
    (一)持卡人享有发卡银行对其银行卡所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对不符服务质量进行投诉。
    (二)申请人、持卡人有权知悉其选用的银行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适用利率及有关的计算公式。
    (三)持卡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卡银行索取对账单,并有权要求对不符账务内容进行查询或改正。
    (四)借记卡的挂失手续办妥后,持卡人不再承担相应卡账户资金变动的责任,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另有判决的除外。
    (五)持卡人有权索取信用卡领用合约,并应妥善保管。
    第五十四条 持卡人的义务:
    (一)申请人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并按照发卡银行规定向其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
    (二)持卡人应当遵守发卡银行的章程及《领用合约》的有关条款。
    (三)持卡人或保证人通讯地址、职业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发卡银行。
    (四)持卡人不得以和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银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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