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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楼上老头子在家弹电子琴,唱歌?算扰民吗?

业主维权 2023-06-30 02: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行为人在白天弹钢琴时控制了音量或者采取了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那么不算扰民,如果行为人制造的音量过大干扰了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则可以认定为扰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 楼上每天晚上咚咚可以告他扰民,由公安机关对楼上住户进行批评教育和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依法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楼上弹琴太吵达到严重扰民、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程度就可以进行报警。根据法律规定,制造生活噪音扰民,情节比较严重的可以报警求助,扰民者可能被警告或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
    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相应的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国家鼓励排放噪声的单位、个人和公共场所管理者与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友好协商,通过调整生产经营时间、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措施,支付补偿金、异地安置等方式,妥善解决噪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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