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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事故的问题

工伤索赔 2023-06-30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构成要件包括:
    1、存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事故发生在诊疗活动中;
    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行为;
    4、患者因医务人员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
    1、存在能够进行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医疗过失行为;
    3、患者因医务人员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有以下构成要件:
    1、构成主体应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3、医务人员主观上存在过失;
    4、患者因此遭受人身损害。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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