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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将子女户口迁入我名下申请如何撰写?

其他 2023-06-30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迁户口的手续: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
    2、向迁出地派出所(现户口所在地)提出迁出申请,再开个户籍证明;
    3、拿着户籍证明跟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去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嵌入;
    4、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5、拿着这准迁证去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开迁移证;
    6、最后,拿着迁移证、身份证去派出所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迁户口的手续: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
    2、向迁出地派出所(现户口所在地)提出迁出申请,再开个户籍证明;
    3、拿着户籍证明跟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去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嵌入;
    4、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5、拿着这准迁证去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开迁移证;
    6、最后,拿着迁移证、身份证去派出所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1、母亲写出为儿子迁移户口到本人名下的“户口迁移申请”;同时须持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老公和儿子的户籍证明(老公所在地那边派出所开具),该证明为加盖“户口专用章”显章的;母亲有国家单位的话,单位需开具情况属实,同意接收小孩到其母亲名下的一个证明。没有单位的话到居委会开具该手续(各地对该条规定也许有细微不同,可咨询下派当地出所户籍科)。
    2、准备好以上三个手续以后,送到管理户口的派出所。派出所同意申请的话,会为你办理孩子的“准迁证”。
    3、此“准迁证”须送到对方那边管理他们户口的派出所,他们会为你开具一个关于孩子的户口“迁移证”。
    4、拿到“迁移证”后,须将其在有效期限内送达管理所在户口的派出所,派出所会及时把孩子的户口落入的名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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