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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可以在原告地起诉吗?

债务追讨 2023-06-30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可以到被告,即债务人的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首先向法院提交起诉书,以欠条为主要证据,向法院写起诉书,要求对方还债。但必须要在还款期限满的三年内起诉。或者证明在此期间有不断地追索,没有中断。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如果被告经常在本地居住的,是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诉的,需要提交一年以上居住的证明文件,可以去公安局查下对方有没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的符合本地起诉的条件。没有办理居住证的,可以提交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的证明文件。
    如果不满一年应到他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 欠款纠纷依法是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包括:
    1、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法律依据:欠款纠纷依法是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包括:
    1、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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