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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监护权判决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子女抚养 2023-06-30 1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监护权败诉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且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监护权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这是一种强制行为,需要满足很多条件。这种强制执行有其特殊性。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当承担协助执行的责任,对拒不执行协助的个人和单位,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强制执行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监护权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监护人实施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等行为的,法院可以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而且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虽然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其应负担的义务仍然可由法院强制其执行。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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