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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机构报名参加课程,他没有给我签协议,我上了三天,不想去,能退钱吗?

消费者维权 2023-06-30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法。培训机构不退钱可以与该机构协商退款,双方做出各白的让步减少诉讼带来的时间还金钱成本上的消耗。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表明该机构违约造成的损失,请求法院判决该机构退还定金或者学费,并且可以要了其赔偿一些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不可以退的,合同原则上需要采用书面订立的方式,但也可以口头约定。你交了钱说明已经履行了部分合同,存在着事实合同关系,合同已经成立了。但是你可以私下和对方协商,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钱款。
    法律依据:《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第四款 学员自行要求退学的,培训总课时进行到一半以内时(含一半),不退报名费、教材资料费,退还一半培训费、住宿费。
    超过一半的,不退费。

  • 法律分析:可以退,没有签订合同,不去培训,双方也没余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因此交的钱在培训学校角度看就是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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