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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商量一下,离婚的冷静期已经过去了,再次提交离婚申请,还有冷静期吗?双方因特殊原因可以申请延长冷静期吗?

起诉离婚 2023-07-01 0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关于离婚的最新规定:增加了离婚冷静期三十天。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先到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申请三十日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愿离婚,则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从本质上,延长了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给夫妻双方多了点时间充分考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法律分析:民法典中增加了对于夫妻双方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离婚冷静期是适用于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的情形。双方打算协议离婚的,应当首先准备好离婚协议,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的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如果有任何一方反悔的,那么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如果双方有任何需要重新协商的事项,也可以撤回申请之后重新协商协商,处理好之后再重新申请离婚。
    期限届满30日后,双方就应该到婚姻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1.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性的,全国范围内实施的。
    2.离婚冷静期要求夫妻在离婚之前先过一段的“冷静期”,不能够马上办理离婚。
    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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