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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可以探监你好洛阳第四监狱探监日是星期几

其他 2023-07-01 0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什么时候可以探监?
    一般相关规定是只有在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判决生效后,家属就可以申请会见了。
    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
    注意:在监狱探监并不只限于亲属,朋友或其他人经过申请得到批准后也是可以见的。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
    二、谁可以探监?
    根据我国法律依据:《监狱法》第48条的相关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亲属范围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及其配偶等,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但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
    三、探监自己需要带什么?应该给犯人带些什么?
    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具体可以咨询实际的监狱单位。
    至于应该带什么东西,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首先,最实用的莫过于衣服被褥。监狱很冷,罪犯不能接触外面的世界,一床暖和舒适的被褥对他们来说极为重要。
    第二,犯人经常使用的日用品,但必须是最基础的。监狱有严格的审查制度,有些监狱是不允许草纸进入的,如果一定要带的话会经过很多审查。
    第三,最不能携带的是尖锐物品。有些我们常用的日用品可能也会被监狱判定为带有攻击性,因此非常禁止。具体看当地不同监狱是如何规定的。
    第四,建议带一些有正能量的积极向上的书籍。书籍可以抚慰人心,很多罪犯误入歧途,其实并不代表他们本心多么邪恶。有些可能是因为从小缺乏健康积极的教育,有些是自身误被坏人带上不归路书籍可以帮助他们学习、领悟正道,以便积极改造。
    不论是犯了多大的罪,只要是自己的亲人或者朋友,相信我们大多数人也不会在其被判入狱后就放弃他,要积极帮助他,让他感受到关怀,认真悔过,积极改造。
  • 看守所探监时间和要求:
    1、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
    2、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一般来说,周六周日不是探视时间。
    3、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权探视,一般来说是罪犯的近亲属或着其他有亲密关系的人才可以,但是从外面送东西或送钱给犯人是可以的,但东西必须是看守所下属商店购买的或者经过检查可以递送才行,你可以查一下电话号码,问一下探视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
    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
    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
    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第三十六条 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
    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
    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第三十八条 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
    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
    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 一般一个月可以探视一次,要提出申请的,批准日期为准,一般会选择星期四或星期五。一般来说,如果是行政拘留,是可以在每星期一到五工作时间内探视。上午八点到十二点,下午二点三十分到六点三十分。星期
    六、日休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第三十六条 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
    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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