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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产前两三个月想请事假和病假,公司在请假期间是否继续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 2023-07-01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确定
  • 产假期间,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法定比例分别缴纳社会保险费。女职工产假期间,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在产假津贴中代扣代缴。
    所以产假期间是不需要自己缴纳社保的,但如果是修完产假之后继续请假,公司同意在职的情况,很可能可以进行代缴,需要自己出全部费用,如果是离职状态,需要自己缴纳。
    拓展资料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国家规定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法律依据:《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产假多少天
    根据我国法律应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我国《劳动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育产假规定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
    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3、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 1、根据我国 社会保险法 和 劳动法 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工购买 社会保险 , 女职工产假 期间,未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继续维持原交存社会保险,且职工本人也应当继续缴存社会保险, 产假 期间 社保 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收上交至社保机构。
    2、法律依据:《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 生育保险 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4、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 工龄 ,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 申请劳动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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