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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没有照片可不可以

其他 2023-07-01 1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手续是:双方带上各自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交由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补办结婚证需要拍照。结婚证上需要有当事人的照片,所以需要拍照。法律规定,补办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结婚证是可以补办的,而且只需任一方至原登记机关办理即可,无需双方皆至,一般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
    1、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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