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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房子已经公证了,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01 1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房屋公证的程序:
    1、夫妻双方当事人准备房屋公证的相关材料;
    2、双方亲自共同到不动产所在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3、公证处对公证事项和材料进行核实;
    4、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公证条件的,依法为其办理公证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夫妻双方出具房屋公证书。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房屋公证需要什么手续?第一步:当事人应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这里需要注意,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并按手印。第二步: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第三步: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文件、查问当事人签订协议是否受到欺诈或胁迫,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第四步: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手印。至此,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夫妻离婚房产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证:
      
    1、当事人要准备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这几种资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必须是符合要求的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房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房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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