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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别人不给欠款,并且有打印订金条,签字盖手印的收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起诉他吗?

债务追讨 2023-07-01 13: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对方手写的欠条,只要意思表达真实,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到法院起诉
    2、对方如果要主张欠条无效,除非能证明该欠条是在被胁迫等不能表达书写者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写的,在合同法上来说,这种欠条是可撤销的,撤销必须是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后,欠条就自始无效
  • 欠条签字不承认的后果具体如下:
    1、签字后如果对方不承认的话,可以依据有对方签字的材料向法院起诉,对方不承认是本人签字的,应提出笔迹鉴定确认字迹;
    2、不进行字迹鉴定的,只是口头不承认没有意义。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欠条通常是民事主体应付但欠付他人资金或物品时,书写的凭证性文书。
    欠条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是一种表明债权债务的凭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七 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欠条是你们双方共同签订的,如果没有无效情形,一直都是有效的。但是有效不代表你能通过诉讼拿回欠款。还需要考虑以下情况:
    第一种情况:欠条是否约定了还款期限,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从还款日期开始往后三年,属于诉讼时效期限,如果这三年内你未向对方要钱,则该欠款因过了诉讼时效,对方可以主张时效抗辩,不还钱。
    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起诉讼,则需要你证明你十二年来,不断的请求对方支付欠款,使得诉讼时效中断延长至今。
    第二种情况:如果欠条没有还款期限,则你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款,但是同样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从你向对方提出的还款日期开始,诉讼时效也开始计算了。
    如果你要求的还款日期过了三年你未起诉,对方同样可以主张时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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