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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有挎行业吗?

其他 2023-07-01 14: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特殊工种如下: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 法律分析:属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国家要求必须持证上岗。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不一定是特殊工种。两者请不要混淆了。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公众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特种行业的治安行政管理是由公安机关实行的,其经营者必须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之后才能够经营。特种行业包括了七个行业,分别为旅馆业、印铸刻字业、旧货业、典当业、拍卖业、信托寄卖业和出入境服务行业等。
    《行政许可法》第九条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九条
    《行政许可法》第九条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行政许可法》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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