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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是16号离职,公司没有买当月社保,合法吗

社会保险 2023-07-01 1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职当月公司不买社保违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离职当月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月末辞职,公司不买当月的社保,是不合法的。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的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且每月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单位拖欠的,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核定其待缴数额,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九条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 如果劳动者是在上半月离职的,则当月的社保公司可以不交。如果是在下半月离职的,则当月的社保公司需要交。公司需要在当月及时为劳动者缴清社保,或者依法为其办理社保和档案的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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