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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没有交强险,碰了人家的车,应该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01 2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方撞本人的车且对方负全责的,应该这样赔付:首先应由承保对方车辆的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你的损失;尚有不足的,则再由对方肇事者负责赔偿。当事人通过与对方协商、交警调解、人民调解、到法院起诉等方式,可以要求承保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和对方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车辆撞了人若是机动车方全责的,应当赔偿的费用包括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医疗费以及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 按照实际损失的标准进行赔偿,根据限高杆的实际价值来赔付。赔偿时先又交强险在其赔付金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赔偿,最后仍不足的有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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