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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注销了可以再上牌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01 2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电动车注销后可以申请再次上牌。上牌流程如下:
    (一)车主本人或代理人领取申请表,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相关信息;
    (二)查验民警查验车辆。对电动车的品牌型号、电机号、颜色与合格证等进行查验。查验合格后盖章签字;
    (三)登记审核。登记录入人员根据材料信息录入登记信息打印受理凭证。同时,车主选择一个号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 车牌在被注销后当事人还能依法重新申请。即原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要符合在六个月及时提出申请等条件。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 车牌注销后能重新申请。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需要将原先的车牌注销的,则挂牌的车辆必须在当事人的名下已使用三年以上。注销之后,按照领取牌照的程序进行重新申领即可。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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