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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租了一套房子,但是有想卖掉的,如果我提前终止合同,有什么责任?

房屋租赁 2023-07-02 0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承租人如果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如符合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条件,合同可以提前终止,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并不满足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提前解除时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同时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因此,房东提前收的房租应当返还给承租人,但若承租人存在违约情形的,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付违约金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二款,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同时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因此,房东提前收的房租应当返还给承租人,但若承租人存在违约情形的,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付违约金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二款,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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