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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受伤了,第一次带她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没有骨折,然后去交警队结案,几天后发现轻微骨折,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02 0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交通事故致人骨折怎么处理
    1、交通事故致人骨折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需要标明具体位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交通骨折可以鉴定伤残,伤残鉴定需要当事人自行提起申请,然后再协商委托鉴定机构,鉴定费用一般由提起鉴定申请的当事人承担。在交通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过程当中,当事人也可以提出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我国法律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处理的,均要受到法律处罚。因此,因民间纠纷与他人发生打架的,不论动手先后,只要发生了互相殴打的行为,双方都有可能受到法律处罚。
    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属于结伙殴打他人,或者殴打老弱病残,或者多次殴打他人的,则属于情节较重,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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