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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注册的商标名称,我用来做店铺名称,办理营业执照!这个是侵权吗?

其他 2023-07-02 0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营业执照办下来了是否算侵权,需要具体分析。商标等侵权与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没有关系。关键是宣传,招牌和产品。如果都是使用和别人一样的商标名字,就有可能造成侵权,但是也要看对方的注册商标保护类别和当事人的经营范围是不是相同,也就是保护范围的问题。
    如果和都是相同,才会构成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一般情况下是不构成侵权违法的。但如果你的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注册在先,别人用做店名或企业名称在后,你可以不正当竞争为由投诉他。
  • 首先明确,企业名称和商标权都是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但由于企业名称是由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商标是经商标局核准授权,而企业名称登记并不与商标进行联合检索,因而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文字相同情况大量存在。
    属于不侵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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