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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有权阻止业主改变入户门的位置吗?

业主维权 2023-07-02 0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在业主不对他人作出影响的情况下,物业没有有权禁止业主改门。物管公司是业主请来管理小区的,不属于行政部门,只能在业主授权的范围内进行管理,业主的房子业主有绝对的权利。
    但是如果业主改门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需要征得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的同意,一般业主装修房屋,物业会提前告知装修证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 在业主不对他人作出影响的情况下,物业没有有权禁止业主改门。物管公司是业主请来管理小区的,不属于行政部门,只能在业主授权的范围内进行管理,业主的房子业主有绝对的权利。
    但是如果业主改门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需要征得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的同意,一般业主装修房屋,物业会提前告知装修证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 入户门改外开向物业部门投诉,由物业公司履行管理职责,督促当事人整改。业主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入户门外开侵占公共空间,影响他人的通行,行为构成侵权,当事人逾期不改的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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