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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居期间,由于男方家的琐事和前妻的问题,女方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男方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同居 2023-07-02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触犯宪法的情况下,单纯的抑郁症是完全民事行为人,但大部分的患者伴有精神分裂,强迫症等精神病,在这种情况下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男方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 法律分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权财产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
    2、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当事人解除关系,停止继续侵害合法配偶权益;
    3、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1、女方与他人同居的法律处理方式:如果男方此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调解无效的,会判决离婚。并且与他人同居也是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之一。离婚的同时,男方有权主张女方承担离婚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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