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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给别人养,收营养费是违法的吗?

子女抚养 2023-07-03 0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符合收养条件的,领养别人孩子不违法,但是如果不符合法定的收养条件,那么领养孩子是违法的。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对送养儿子收取营养费的行为定性:一般认定为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但如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即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除外。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17法律依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17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17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对送养儿子收取营养费的行为定性:一般认定为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但如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即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除外。
    法律依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17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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