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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与电动摩托车相撞,我全责对方轻度蛛网膜下腔出血右耳外伤住院20天医疗费用共计22000元对方农村人口没有工作证明,工作3000元一个月这种情况下我支付医疗费用后赔偿对方多少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03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2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30%×20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3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4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5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6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8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1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9交通费:合理的交通费用,凭发票计算交通7级伤残赔偿是:
    1、医药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标准;
    3、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等等。
  • 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也应当计算在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应这样算:对于医疗费,应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肇事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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