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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房屋合同纠纷属于哪个部门负责

房屋产权 2023-07-03 1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合同中的房屋为一手房,可以找建设局和消费者保护协会;若属于房子的问题或合同本身的问题,可以找开发商或者消费者协会;若属于因合同内容与形式之外的原因产生的纠纷,可以找当地规划委员会、房管局以及工商管理等政府部门解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房子合同纠纷一般属于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或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同内容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购房合同纠纷找哪些部门应当看具体情况。



    1、若属于一手房可以寻找建设局,消协等部门;



    2、若属于房屋的问题或合同本身的问题,可以找开发商或者消费者协会;



    3、若属于因合同内容与形式之外的原因产生的纠纷,可以找当地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等政府部门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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