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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足球友谊赛。对方门将在射门时扑球导致手腕骨折,我们是否需要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03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打球受伤了的情形,其对方如果是故意的或者是有过错的,是需要给予受伤者相应的赔偿的。其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至第十三条。
    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 参加单位组织的比赛因他人原因导致骨折是不可以请求对方赔偿的。法律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 参加单位组织的比赛因他人原因导致骨折,不可以请求对方赔偿。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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