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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已经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现在我想提前退还租金。如果房东不转租怎么办?

房屋租赁 2023-07-03 1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提前退租已付剩余的租金合同无约定的,一般是可以退的,租赁合同没到期,承租人单方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租客租期未满退房或者转租时,房东可以直接扣除租客的押金,那么合同约定有效,房东有权不退还押金,但是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将未履行租赁期间的已付租金退还给租客。
  • 承租人提前退租一般可退剩余租金。租金是租赁使用房屋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如果提前退租就是不再使用房屋,也就不需要再支付房屋租金,是可以要求退还租金的。但是提前退租构成违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与房东进行协商,如果在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提前退租不退还押金以及多余部分的租金时,不能退还。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在退房的时候承租人已经清偿了租金,且没有对租赁物造成损坏的,可以要求退还多余的租金与押金。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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