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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买卖房屋合同时,中介并未说明房屋有银行贷款,收到买受人10,000元定金,该如何退还定金

房屋买卖 2023-07-04 0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你要看下你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
    如果是定金就是退不了,订金的话就是可以退的,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望采纳,谢谢
  • 一般而言,适用定金罚则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定金合同有效;第二,主合同有效;第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第四,不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具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上述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可适用定金罚则。
    如果交了定金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此,这种情况下,定金是可以退还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非所有未签订购房合同而交纳的定金都是不予退还的。定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一般是指买受方(即购房者)因为个人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地点去签订购房合同。上述情形就是买受方违约,定金是不予退还的。
    由于商品房购买合同不是仅由一方确定,必须签订双方达成一致,也就是说交易双方权利对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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