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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之间欠的货款已经一年没还了,然后供应商要求每月1.5%的利息更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支付利息吗?

债务追讨 2023-07-04 0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款纠纷中的利息诉求法院是可能会支持的。如果欠条中明确约定了利息的,应当依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从其约定;如果欠条中约定了付款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利息的,到期不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就是支付利息;如果未约定还款期限,亦未约定利息计算方式的,债权人可随时请求还款。
    法律依据:欠款纠纷中的利息诉求法院是可能会支持的。如果欠条中明确约定了利息的,应当依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从其约定;如果欠条中约定了付款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利息的,到期不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就是支付利息;如果未约定还款期限,亦未约定利息计算方式的,债权人可随时请求还款。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1、支付超过法律保护的利息,一般不要求返还。而受法律保护的利息是,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该部分利息。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支付超过法律保护的利息,一般不要求返还。而受法律保护的利息是,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该部分利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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