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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撞了我的车,我没有交通工具上班,应该支付交通费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04 0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车撞了对方全责,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人身损害和财务损失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四)患职业病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工伤产生的交通费由用人单位来付。如果车辆维修去了,若没有了交通工具,可以要求修车期间的交通费赔偿,但这个费用只限于家庭到单位的直线距离打车费还要有票据。
    工伤的赔付标准具体有哪些
    1、医疗费;
    2、康复费,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交通食宿费,实报实销;
    5、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6、停工留薪工资;
    7、辅助器具费;
    8、伤残待遇,主要包括: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可以协商,达不成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车辆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对方驾驶人赔偿车辆维修费、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等。
    见:
    1、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自
    2021.
    1.
    1.修正施行)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2、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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