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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宅基地,没有建造房屋,农村房屋没有得到确认。我该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3-07-04 0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农村建房没有宅基地的,需要先向村里申请,然后村里再上报逐级审批,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2、在老宅基地上建房的,首先也得向村里申请,村里再逐级上报,然后会复核宅基地面积及是否符合条件,审查过后,会发放《农村房屋建设施工许可证》。
    3、没有老宅基地,要申请的,特别是要占用耕地的,村里审批上报后,规划部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还得到国土部门办理《村镇建设用地许可证》,然后再办理施工许可证。
    4、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部门会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然后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产权所有权证,以后农村也都会办成《不动产权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农村房子没有宅基地证需要办理,当事人需要将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城乡规划证明和其它必要材料提交该村规定的登记部门进行登记,还需要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村民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农村房子没有宅基证可以让村委出具证明,咨询土地管理部门,及时补办相关证件。具体分以下三步:
    1、到县级国土分局办公室调阅宅基地副本、由户主申请补办宅基地,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携带本户户口簿、身份证,到国土分局办理宅基地补证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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