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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案件已移交检察院一个多月,检察院没有给我打电话,发生了什么事

刑事辩护 2023-07-04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具体是什么案件呢
  • 公安机关将案子移送检察院,说明案件已经侦查完毕,提请检察院审查起诉。基本上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其犯罪嫌疑人在此之前就都已被批捕,被批捕后会有逮捕证和通知书,且嫌疑人也是继续羁押在看守所,看看有没逮捕文书,人是否已经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 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审查,需当事人签署的文件一般有:讯问记录、书面意见,如果不起诉的,还有不起诉决定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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