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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和我丈夫离婚,但我一直无法联系他

起诉离婚 2023-07-04 1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想离婚但是联系不到对方的,要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确实无法挽回的,可以准予离婚;起诉离婚的一方还可以基于其配偶下落不明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只要申请通过,便可以此为由诉讼离婚,法院便会准许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想要离婚但是找不到人,如果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可以直接去起诉离婚,地址只要填写对方的户口地址就可以了。法院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达,然后缺席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是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双方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二是诉讼离婚,一方到另一方长期居住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各一份复印件,并写起诉状一并递交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然后等待法院传唤和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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