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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孩子翻院墙被老师用软尺打脸,而且留下了很大的淤青,差一点打耳朵,老师是否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04 1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责任的承担应按过失的大小来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建议委托律师来保障您的最大权益。
  • 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的义务,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 如果是老师的原因造成而学生无过错的情况下老师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 老师打学生脸没有造成损害情况下可以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处理或向学校投诉处理,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会在调查清楚后依法处理。造成了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在投诉的同时依法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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