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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撞了我的车,我没有交通工具去上班,应该交交通费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04 1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行政复议
  • 被车撞了对方全责,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人身损害和财务损失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四)患职业病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工伤产生的交通费由用人单位来付。如果车辆维修去了,若没有了交通工具,可以要求修车期间的交通费赔偿,但这个费用只限于家庭到单位的直线距离打车费还要有票据。
    工伤的赔付标准具体有哪些
    1、医疗费;
    2、康复费,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交通食宿费,实报实销;
    5、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6、停工留薪工资;
    7、辅助器具费;
    8、伤残待遇,主要包括: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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