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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收到传票不去法院会被拘留吗?

行政处罚 2023-07-04 18: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视案情认定
  • 孕妇不会被执行拘留。如果孕妇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应当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但是由于行为人是孕妇,出于人道主义原则,应当不予行政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法律分析:不可以。女性被告人怀孕不是《刑事诉讼法》第198条延期审理和第200条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法院不会停止案件审理。被告确有不能按时到庭的事由,指人民法院送达传票,但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并将不延期审理的决定通知被告,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认为被告提出的理由正当,可以决定延期审理,正确适用法律,并由受送达人或者法定的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抚育费,在人民法院传票传唤之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被告应当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以便人民法院及时查明案情,可以决定不延期审理,公正裁判,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应当及早向人民法院提出。
    被告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意外事件等使被告无法到庭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经审查,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二百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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